阳东区塘坪镇红五月十队锅盖岭矿区花岗岩矿、角岩矿建设项目生产用电接入施工总承包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阳东区塘坪镇红五月十队锅盖岭矿区花岗岩矿、角岩矿建设项目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阳江市世通绿色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阳江市世通绿色建材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项目名称:阳东区塘坪镇红五月十队锅盖岭矿区花岗岩矿、角岩矿建设项目生产用电接入施工总承包。
2.1.2工程建设地点:阳江市阳东区塘坪镇。
2.1.3工程建设规模:阳东区塘坪镇红五月十队锅盖岭矿区花岗岩矿、角岩矿建设项目生产用电3路10KV线路,距离约15km接入110KV岗美变电站10KV备用间隔,接入招标人生产区内指定位置。
2.1.4招标范围及招标内容: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进行施工及配合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协助政府相关部门完成拆迁工作,所有电力设备的用电报装手续办理、采购、安装、施工、检测及验收等事项,直至用电送电成功。
2.2总工期:120日历天,承包人应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合同文件及国家、行业相关标准要求。
2.3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2020.72万元。
注:投标人的投标总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为无效标。
2.4前期服务机构:/
注:如果有前期服务机构,应公开披露其名称。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发放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同时具备有效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且承装类、承修类、承试类均为五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②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可以把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专业单位实施,但不得再次分包。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并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5专职安全员须具备: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负责人及专职安全员之间均不得兼任。
3.7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②投标人已按规定格式签名盖章的《投标人声明》(格式按招标公告附件一提供);
③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
④按照《中交集团暨中国交建合作单位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对已列入黑名单的投标人可以要求禁止投标,另对黑名单内的投标人因进行强行投标的情况将给予符合性检查不通过。
4.发布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公告发布、投标登记及发售招标文件时间:
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 2025 年 4 月 7 日至 2025 年 4 月 11 日;
投标登记及发售招标文件开始日期(含本日): 2025 年 4 月 7 日;
投标登记及发售招标文件截止日期(含本日): 2025 年 4 月 11 日;
投标登记及发售招标文件时间: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
投标登记及发售招标文件地点:广州市越秀区盘福大街富田中心8层招标代理部。
4.2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及投标登记须提供以下资料: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办理手续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核对;
(2)投标登记申请表。
(3)招标文件费500元/套,由招标代理单位收取,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递交、开标时间
5.1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25 年 4 月 29 日 9 时 00 分;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 年 4 月 29 日 9 时 30 分;
地点:广州市越秀区盘福大街富田中心7层开标室。
5.2开标时间:2025 年 4 月 29 日 9 时 30 分;
地点:广州市越秀区盘福大街富田中心7层开标室。
5.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4投标担保 5 万元,投标担保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缴纳。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采购与招标网、华联世纪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官网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采购与招标网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采购与招标网发布的文本为准。
7.特别提示
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年内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7.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7.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7.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7.4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7.5存在行贿情形的;
7.6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7.7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通报或处罚的;
7.8存在因过错行为被生效法律文书认定承担违约或侵权责任的;
7.9中标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长期不到位(即连续三个月或以上达不到合同约定的出勤率);
7.10中标人自行调换或未按照发包人要求及时更换项目负责人的。
8.其他
8.1本招标公告中,若通过资格审查或有效性审查的投标申请人不足3名时,本项目招标失败。招标人在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8.2投标人须保证其提供的登记资料及投标资料的真实性,招标人有权在招标的任何阶段进行调查和核实,一旦发现虚假,将上报建设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严肃查处。
8.3投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的重大变化告知义务:投标人发生可能影响其资格条件或者招标公正性的重大变化、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合并、分立、破产、重大财务变化、项目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变化、被责令关闭、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定期限内被禁止参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等情形),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
9.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阳江市世通绿色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邢先生
联系电话:18335702951
联系地址:中交阳江市阳东区锅盖岭矿区项目部
招标代理机构:华联世纪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020-37063336、18302036816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盘福路盘福大街富田中心8楼
异议受理部门:阳江市世通绿色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异议受理电话:18335702951
地址:
注: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书面形式提出异议,招标人也应通过书面形式答复提出的异议,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招标监督机构:阳江市世通绿色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监督电话:18335702951
联系地址:中交阳江市阳东区锅盖岭矿区项目部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招标人:阳江市世通绿色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华联世纪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2025年4月 7 日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我方就参加 (项目名称)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我方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方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方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方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我方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我方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监理人或者与本标段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3)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4)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5)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8)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10)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中已经明确的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区域范围不包含本标段建设地点的,不受该项规定限制)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在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严重违约”事实应当以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应当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三年”是指从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逆推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起计算)
(1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我方承诺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如在其他在建工程担任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的,在合同签署前予以更换并投入到本项目中。
五、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六、我方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七、我方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方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方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我方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与我方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我方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申请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的各方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九、我方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十、如果我方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我方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一、我方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信用记录。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项目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企业公章)
附件二:
投标登记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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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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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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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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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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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授权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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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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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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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资质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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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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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员安全考核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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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书 |
我公司保证该项目由本单位承包,不接受他人挂靠,不转包,不非法分包。如有违犯,责任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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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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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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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表内容不允许涂改或增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