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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202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房屋建筑更新改造工程》等4部定额及附录的通知(川建标函〔2026〕681 号 )

发布时间:2026-07-02 来源: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川建标函〔2026〕681 号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满足工程建设计价需要,完善计价依据体系,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维护工程建设各方合法权益,我厅组织编制了202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房屋建筑更新改造工程》《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装配式建筑工程》《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园林绿化工程》《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智能建造》《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附录》,经2026年6月18日第7次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26年9月1日起执行,2020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既有及小区改造房屋建筑维修与加固工程》《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装配式建筑工程》《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园林绿化工程》同时停止执行。

      自2026年9月1日起,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所发出的招标文件,签订的施工合同应执行202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及配套文件。2026年9月1日以前已经发出招标文件或已签订施工合同的工程,仍按原招标文件或施工合同执行。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要加强定额使用的动态管理,定期发布人工费调整系数、人工单价和材料价格信息,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保证新定额顺利执行。

      本定额由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负责解释。

      附件:1.《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房屋建筑更新改造工程》
                2.《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装配式建筑工程》
                3.《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园林绿化工程》
                4.《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智能建造》 
                5.《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附录》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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