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增值税税率调整后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
发布时间:2019-04-15 来源: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沪建标定〔2019〕176 号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进增值税税 率调整工作,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发布了《关于深化 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2019 年第 39 号),从 2019 年 4 月 1 日起,原增值税税率适用 16%的,调整为 13%;原适用 10%税率的,调整为 9%。为确保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 平稳、有序开展,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重新调 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建办标函〔2019〕 193 号)的文件要求,请各有关单位在 3 月底前,完成建设工 程增值税税率、价格信息及费用费率等计价依据的调整工作,同时做好相关软件的调整工作。
特此通知。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2019年3月26日